关于征求《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县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工作组会议精神,我局草拟了《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 年9月16日(周三)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以上请予支持为盼
邮箱:hp72853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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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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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庞继忠,7285328)
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是指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建设项目。项目安排要符合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使用范围要求。重点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培育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弘扬文明乡风、推动乡村治理等支出,兼顾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创建具有合浦特色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性和政策性融资贷款、社会捐赠等专项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所安排的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镇级审查、县级审批”的管理机制。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乡村振兴办)是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全县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指导和统筹推进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是示范村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建设进度、质量管理、竣工验收、报账管理等工作。负责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项目验收、决算、报账等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等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应建立项目建设村民监督员制度。监督员负责对本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乡村振兴办报告。驻村干部应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参与项目监管和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公开公示、跟踪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报账及资产管理等全过程。县乡村振兴办将根据各示范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提出建议,酌情安排下一批奖补资金,不搞平均分配,做到推进好的多安排,推进差的少安排,未按计划开展的项目,将撤回奖补资金,安排到推进好的示范村。
第五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村容整治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乡风文明项目、以及乡村治理等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包括发展种养业、特色林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培训等。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灌溉、生产道路、安全饮水等。
村容整治项目包括农户庭院建设、村间道路硬化、村庄垃圾收运、污水处理、“厕所革命”以及绿化美化等。
乡风文明项目包括村庄标识、党建中心、文化阵地、村史馆、民俗馆建设,宣传标语刷写和村规民约、各种制度的制定、媒体宣传,以及开展弘扬文明乡风有关活动的费用等。
乡村治理项目包括村级规划编制与开展乡村治理所需的设施、设备费用等。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各示范村在安排建设项目时,要求资金必须跟着项目走,项目必须跟着规划走,进行合理安排。示范村乡村振兴规划要在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围绕市、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级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
第七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乡村振兴规划项目范围,召开村“两委”会议确立项目建设计划,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查。
第八条 县乡村振兴办会同县发改、财政、住建和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示范村项目建设计划逐村逐项进行审核,提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三章 项目的公告公开与公示
第九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公开制度。乡镇政府要将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进行公示或公告,向社会公开。
对公示或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县政府正式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在公示或公告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县乡村振兴办要进行核实后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项目重新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所在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七天。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经审批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建设项目,报乡村振兴办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县乡村振兴办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做好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第十三条 各乡镇政府根据采购(招投标)结果,分别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县乡村振兴办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乡镇政府要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后10日内进场施工,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按时保质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未启动项目实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取消列入计划的奖补资金。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资料收集和整理,科学归档,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不断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办报告。
第十七条 县乡村振兴办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要求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八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四)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五)弥补企业亏损、企业担保金;
(六)修建楼、堂、馆、所(乡村旅游建设示范村的展馆和展所除外);
(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八)其它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九条 各示范村年度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必须控制在县乡村振兴办所下达的专项资金总量内。
第五章 项目的统计与上报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旬报、月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于每月9日、19日、29日前,将本辖区建设项目进度与项目资金收、支、结余等情况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办,同时报送佐证资料,县乡村振兴办将汇总报县政府和市乡村振兴办。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报账
第二十一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实行“谁主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制度,资金按照“专户存储、分户核算、计划拨付、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镇级报账制。报账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报账时,需有报账申请单(申请单由县乡村振兴办、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政府以及示范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备案文书、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单、税务发票等原始凭证,招投标项目还需提供招投标文件等报账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组由项目乡镇政府召集县乡村振兴办、财政、发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所在乡镇项目分管领导、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后出具项目竣工验收书、项目验收总结评价报告,总结评价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项目质量、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最后由验收工作组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开展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工作费用类项目,由村“两委”会根据实际所需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即县乡村振兴办或所在乡镇政府审批后进行报账。
第二十五条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报账或停止报账拨款:
(一)未经批准建设的项目;
(二)未经县乡村振兴办审核同意,擅自改变计划的或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项目;
(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经检查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
(四)不允许在项目列支的支出;
(五)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
(六)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七)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八)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九)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加快资金拔付进度。为尽快发挥效益,项目批复下达后,可预付20—30%资金,再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乡镇政府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在组织项目勘察、设计之初,确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并于项目竣工后形成绩效评价目标自评报告上报县乡村振兴办。县乡村振兴办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乡镇专项资金奖补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章 项目的资产转移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产交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投资金额分类登记入账,并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与后续维护。同时做好乡村振兴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所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要从项目立项到验收报账等各个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县乡村振兴办和项目实施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八章 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乡镇政府是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县乡村振兴办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申报实施中发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浪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收回补助、撤销项目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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