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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4 16:24   来源: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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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 2007  44号),结合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建设局(房产局)负责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行政区域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轮候、发放、配租及退出管理工作;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民政局负责本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核准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二) 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面积标准;

        (三)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

        (四)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 符合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提出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 县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县政府认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 免冠一寸彩照4张;

        (五) 《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分;

        (六) 县建设局(房产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建设局(房产局)。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凭证,说明理由。

        第七条    县建设局(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局。

        第八条    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反馈县建设局(房产局)。

        第九条    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建设局(房产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公示有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将公示或核实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县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以及乡镇政府,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完成审核公示流程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县建设局(房产局)给予登记造册、建档备案。

        对于已登记的申请人,持登记通知书参加县建设局(房产局)组织的摇号排序,并根据排序先后轮候。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县建设局(房产局)、经审核后,应当变更的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县建设局(房产局)撤销登记。

        第十二条    根据摇号排序轮候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与县建设局(房产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补贴家庭按协议约定和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县建设局(房产局)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县建设局(房产局)备案。县建设局(房产局)按规定标准向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金直接拨付给房屋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三条    根据摇号排序轮候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按排序先后确定配租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和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

        确定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县建设局(房产局)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它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经登记公示已准予租金核减的申请人,持县建设局(房产局)出具的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第十五条    县建设局(房产局)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县建设局(房产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县建设局(房产局)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重新登记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建设局(房产局)撤销登记,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 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四) 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第十八条   县建设局(房产局)撤销登记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退回。

        第十九条   县建设局(房产局)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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