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于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现在将调整通知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脱贫攻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实行以奖代补促进我县2022年特色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明确奖补办法,确保顺利组织实施,特制定本调整通知。
二、意见采纳情况
该《实施细则》起草于2022年8月,由求正规英国365网址_365提款限制_365bet世界杯足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组组织编制,文件起草之初,会同产业发展组的成员单位开会研究决定,并最终确定了《调整通知》中的各项指标数据。将《调整通知》拟稿广泛征求县发改局、发改局、统战部、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林业局、气象局、投资促进中心、农机中心、供销社、人民银行合浦支行和十五个乡镇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函30份,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细则》。
三、《调整通知》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奖补对象范围
奖补对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包含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
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对象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对于无劳动能力但通过近亲属代种代养代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且农产品或合作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应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二)奖补标准
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奖补。
单户最低奖补规模要求:按《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
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监测对象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并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确定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拟定的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确定2014—2015年度退出户单位补助标准。
(三)奖补申请流程
县人民政府指定乡(镇)负责实施以奖代补特色产业项目。乡(镇)政府承担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日常管理、项目验收、支付申请审核等职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申报项目计划,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项目实施后乡镇负责组织项目的核定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县人民政府,验收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奖补对象账户中。